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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食品企业仿"新闻联播"企业宣传片称属内部资料

2012-03-31 15:16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4日电题:山东一食品企业仿《新闻联播》拜年遭网民质疑 企业称属内部信息外泄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席敏

春节刚过,一段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原主持人邢质斌参与山东一家食品企业录制的企业宣传片在网上流传。因这段企业宣传片与《新闻联播》在形式和主持风格上均较为相似,引发网民的广泛议论。一些网民指责这家企业借用《新闻联播》的形式进行宣传,是一种不良广告炒作行为,模仿知名新闻节目做广告方式并不可取。

2月3日,这家公司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这段企业宣传片是作为内部资料给所有经销商做的拜年企业宣传片,是一种形式的创新,并非广告宣传。”这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还在发布会现场向邢质斌和社会表示歉意。

仿《新闻联播》企业宣传片遭网民质疑

记者在一家网站上看到,这段企业宣传片时长5分14秒。打开企业宣传片即可看到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片头类似的图像,音乐中频幕上出现的字幕为“惠发特别报道”。企业宣传片里,身着红色上衣的原央视《新闻联播》播音员邢质斌出现,并开始播报:“观众朋友们,晚上好,今天是1月22号,星期日,农历除夕,欢迎收看惠发特别报道……”

在这段企业宣传片中,邢质斌一共播报了三则消息,分别是“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为庆祝新年到来,在元旦期间举办企业年会;央视著名播音员邢质斌同志正式签约为惠发食品企业形象代言,并为惠发企业录制《惠发特别报道》节目;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增玉携全体员工向全国消费者及经销商致以新春祝福。”

邢质斌在这段企业宣传片中提到,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签约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形象代言人,为惠发食品担任形象代言,企业宣传片还播出邢质斌录制《惠发特别报道》现场的内容。

这段企业宣传片在网络上传播后,引起网民的广泛争议。网民“wang”说:“为了增加收入,退休后播音员参与到商业运作中去本无可厚非,但是不应该在高度模仿原节目的基础上去表演,这样有损于这么多年来在广大电视观众中的形象。”

网民认为这段企业宣传片是一种恶意炒作,并对企业运用这种方式提高知名度的现象表示反对,认为损害了知名节目的形象,有违广告传播的伦理和公共道德。

当事企业回应:企业宣传片遭外泄 向公众道歉

据了解,企业宣传片中涉及的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是位于山东诸城市的一家生产速冻肉制品的企业。这家企业2月3日在济南表示:“这个企业宣传片是我公司借辞旧迎新之际,为感谢和激励一年来为公司辛勤付出的经销商和员工,为他们拍摄的,是企业创新服务的体现,它不对外传播,仅作为内部使用。”

针对网民对其借用模仿《新闻联播》进行广告宣传的质疑,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徐艳阳对“中国网事”记者说:“这并不是一个广告片,只是一段拜年的企业宣传片。”为了证明这段企业宣传片并非广告,这家公司还在发布会现场播放了一段时长30秒的广告片。

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孙继勇表示,这段企业宣传片创意是内部团队的一个自娱自乐的小事,“并未想到会演变出来这样的结果,我们也感觉有很大的压力。”

有不少网民认为,尽管是企业用于内部拜年的一段企业宣传片,但存在故意上传到网络上以扩大知名度的嫌疑。对这种质疑,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3日予以否认,称“并非公司刻意传播”。

徐艳阳说:“事件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做了调查。这段企业宣传片我们发给了很多经销商,怎么传到网上现在也没法查,我们对于这方面材料的管理还缺乏严谨。”

徐艳阳向媒体证实,邢质斌是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的签约的形象代言人,同时也是这家企业的名誉员工。“近一段时间内还没有通过邢质斌老师制作宣传片的打算,也没有类似的广告。”徐艳阳说。

在发布会现场,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向媒体表示,这起事件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有疏漏,因此事给邢质斌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向公众和消费者致以歉意。

企业品牌营销应尊重公众意识

尽管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称这段企业宣传片并非一个广告片,但由于此前已传到网络上,不少网民认为这段企业宣传片模仿《新闻联播》损害了知名电视节目的形象,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这种方式并不可取。专家认为,企业对向经销商和消费者拜年的形式进行创新无可厚非,但应估计到企业宣传片传播的可能性,并考虑和尊重公众意识。

网民“平淡”说,用这种方式给经销商拜年有一种“扯虎皮拉大旗”的感觉,不仅不能起到宣传的效果,还让人觉得不舒服。网民“雪花”表示,广告创作应该有一个底线,越过底线就会影响社会公德。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不少企业为了找卖点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这种行为具有外部影响力,模仿知名节目的方式会影响其公信力,同时也会对公众造成一种误导。“任何企业的内部宣传或外部宣传都应有限度,不然就会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强表示,近年来名人代言的广告屡见不鲜,曾有部分名人代言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虽然企业称是内部宣传,但由于这段企业宣传片发放较广,企业应事先预料到传播面扩大的可能性,对这种现象应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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